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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决定∶全面检查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

1998-06-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的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对各地实施公务员制度、执行公务员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中组部、人事部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规章陆续出台。几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公务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建立。但从面上看,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据悉,鉴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这次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地、县、乡各级行政机关。检查的内容是各项公务员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同时,注意突出4个重点环节:1、职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与职数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除少数特殊职位经批准采取其他测评办法外,是否都坚持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3、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否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积极推行竞争上岗。4、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

检查分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12月底结束。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的检查工作,由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做好党群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检查验收的同时,与政府人事部门一起做好政府机关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工作要着眼于推动和深化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着眼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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